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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日期:2022-05-13 13:49:04 来源:中国商报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4月25日,第20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线上举行,今年宣传周活动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斌表示,各地区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工作,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业健康保护水平。

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密切配合,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推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工作。

病例数降幅达43.8%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表示,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数从2012年的27420例下降至2021年15407例,降幅达43.8%。职业病防治被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总体状况以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生存和保障情况基本摸清。

今年5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概况。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企业的从业人员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870.38万人,劳动者接害率为39.36%。

为掌握我国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调查范围为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347个地(市、州、师)及其3027个县(市、区、团),调查涉及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大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工业企业)。此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共调查正常运行、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82191家,从业人员2211.39万人,其中有女职工788.12万人、劳务派遣人员102.70万人,分别占被调查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5.64%和4.64%。

在被调查企业中,存在一种及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有263723家,占总数的93.46%。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中,存在粉尘危害的企业有195618家,占74.18%;存在化学毒物的企业有117943家,占44.72%;存在物理危害因素的企业239911家,占90.97%,其中存在噪声危害的企业234210家,占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88.81%。

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中,接触粉尘的劳动者412.57万人,占47.4%;接触化学毒物的劳动者241.06万人,占27.7%;接触物理因素的劳动者656.72万人,占75.45%,其中,接触噪声危害劳动者626.28万人,占71.95%;接触生物因素的劳动者1.22万人,占0.14%;接触其他因素的劳动者4.71万人,占0.54%。

积极破解诊断难题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召开的“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劳动者遭受职业病危害之后往往遇到诊断难的问题,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表示,职业病诊断在医学技术方面并不难,难在对患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疾病因果关系的判断等方面。

李涛表示:“职业病的诊断,实质上是对一种疾病归因的诊断,它和一般疾病诊断不同,除了病人是否患病要做出判定之外,主要是判定劳动者在哪家用人单位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了哪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是不是足以引起劳动者患病。”

据了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要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病人的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并与其他疾病进行鉴别诊断,才能够做出职业病的诊断。

许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往往发病之前在许多家用人单位工作过,甚至还有些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多年之后到职业病诊断的时候,已无法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能证明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这就导致缺乏职业病诊断必要的证据。

李涛表示,针对社会反映的职业病诊断难问题,在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中,就涉及到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完善等方面。首先取消了由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来进行集体诊断的条款,另外还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行政审批要求,并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规范管理。

李涛还表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修订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尽最大可能方便了病人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下一步,将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有效推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便利化。

分类目录有望调整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针对工业领域、高危行业,尘肺病占报告职业病病例的九成。而在欧洲,排在前几位的则是肌肉骨骼性疾病、心理疾病、头痛、视觉疲劳等。社会心理因素和不良工效学因素所致精神疾患和肌肉骨骼损伤等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亟待弥补的短板。

“职业紧张,顾名思义是由于职业活动导致的精神和心理上的紧张。腰背痛也不是指一般疾病,而是由于工作导致腰背部长期过度负荷或不良作业方式引起的与工作有关疾病。”李涛强调,既然是与工作相关的疾病,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预防。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那么,关于职业紧张、腰背痛等工作相关疾病未来是否会被纳入职业病目录?李涛表示,对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还要制定科学严谨的诊断标准。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密切配合,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推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

国家卫健委强调,要准确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职业健康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党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从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推进“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落细落实;坚持做好“两个统筹”,协同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职业病危害防控,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服务安全发展稳定大局。

(记者 李远方)

标签: 职业健康知识 劳动者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 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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