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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法庭上虚假陈述 法院开出诚信“罚单”

日期:2023-04-09 11:15:53 来源:福州晚报


(资料图片)

在法庭上,有些当事人妄图通过虚假陈述的方式来达到胜诉目的。殊不知,这样做不仅可能收到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书,甚至还会构成虚假诉讼罪。近日,永泰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严厉惩治虚假陈述行为。

据了解,2017年2月,黄某甲拿着黄某乙、黄某丙出具的100万元借条诉至法院,经调解,由黄某乙向黄某甲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黄某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后,法院审查发现,案件存在“砍头息”情形,故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庭审中,永泰法院向原告释明了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但黄某甲对于“砍头息”及调解后黄某丙还款50万元的事实仍予以否认。

最终,经法院查明,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本金为91万元,其中50万元款项系偿还本案借款利息。

永泰法院经审查认为,黄某甲在原审诉讼中隐瞒存在“砍头息”9万元的事实,而后又在再审诉讼中隐瞒担保人黄某丙支付5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黄某甲在诉讼中虚假陈述,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予以处罚,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黄某甲不服申请复议,福州中院维持了该决定。

法官表示,民事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秉承诚信原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果为了达到非法目的,在法庭上故意隐瞒案件事实,并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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