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 首页  >  聚焦  > 正文

广州南沙区拟出台“财税专业服务9条” 助全国首个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建设 世界观察

日期:2023-03-31 21:58:03 来源:证券日报


(资料图)

3月31日,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揭牌仪式暨政策发布会在广州南沙举行。会上,广州市南沙区副区长琳琳介绍了拟出台的《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财税若干措施》)——专为粤港澳财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量身订制的9条政策“大礼包”。

加快推动财税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是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地基的又一新举措。南沙作为承载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多年来,财税专业服务业发展有一定基础,但尚未形成快速集聚发展之势。对此,南沙区将国家赋予的财税优惠政策与产业集聚政策相结合,全力营造优良财税专业服务营商环境,引导粤港澳财税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扶持行业做优做强,推动财税专业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

据琳琳介绍,《财税若干措施》致力推动粤港澳财税专业服务业在南沙集聚发展,打造“多种主体、连接港澳、接轨国际、共襄发展”为特征的专业服务集聚区及人才高地,从落户支持、税收优惠、人才支持、引商支持、执业支持、合作交流、保障与服务、生活配套支持、“走出去”支持等九方面,对推进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发展给予“全支撑、全方位、全过程”扶持。

除《南沙方案》已经赋予的优惠政策外,南沙鼓励财税专业服务机构扎根南沙,在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方面,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对落户的头部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支持。鼓励港澳财税专业人士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与内地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联营税务师事务所,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在支持合伙人或股东方面,针对财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合伙制的特殊组织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自然人合伙人或股东,个人经营所得或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给予最高80%奖励。对港澳财税专业人士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股东的,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在支持吸纳从业人员方面,对机构新引进落户南沙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给予3-12万的生活补贴。在鼓励规则衔接方面,鼓励机构聘用港澳专业人士,按照最高3.5万/人/年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每年最高120万元;对机构聘用的港澳专业人士,按其年度薪金收入给予最高20%支持。

另外,推动粤港澳财税专业服务人才互持资格,同时获取境内外财税专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支持。在鼓励高端人才培养方面,对入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注协和中税协的省级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财税专业人才积极参评国际国内财税行业组织理事,成功当选的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值得关注的是,将对获评南沙区高层次人才的财税专业人士,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琳琳称,南沙将把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打造成财税融合创新发展的财税专业服务先行区,粤港澳高效联动引领发展的智慧财税服务区,探索建立全球领先水平的跨境财税服务及争议解决中心以及立足大湾区辐射国内外的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高地。

同时,《证券日报》记者从南沙区财政局获悉,《财税若干措施》是南沙在“四链”融合政策体系内,出台的首个针对财税专业服务产业的扶持政策,涵盖会计、税务、审计、咨询、评估等专业服务,全面衔接了南沙区已出台的人才等政策,也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南沙“四链”融合的产业政策扶持体系。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标签:

推荐